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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宣传|抵制网络谣言, 对谣言说 “ NO!

发布时间:2024-07-11 13:34:21 发布者: 点击: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插上了翅膀。

造谣、传谣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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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等网络平台造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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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公安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故意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要记住

有些消息不可信、有些内容不能转

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同时也要履行好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

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环境。

徐州市鼓楼分局网安大队 宣



我们的认知

当对手还在将注意力停留在碎片化的互联网设计或程序实现时旭尧网络早已开始将数字品牌的建设和传播进一步整合。只有通过整体的互联网品牌分析,帮助品牌建立互联网品牌传播价值并围绕价值建立品牌粘性,提升品牌与用户的互动,帮助品牌传播,触发用户的行动力才是我们工作的终极目标,这正是优等品牌的成功秘诀。不可否认,建立互联网品牌传播价值的确是门艺术,但互联网不同于艺术涂鸦,企业投资品牌绝不是希望品牌成为某个艺术家的实验品。互联网传播的对象是用户,用户拥有自己的文化体系,群落共性才是互联网品牌传播创意的源头,如果我们不能帮助企业激发目标用户的共鸣产生购买冲动,那将是品牌的悲剧! 因此,互联网传播必须建立品牌传播价值,为梦想者创造梦想品牌,旭尧网络定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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